网通社科技快报

岚图卢放警示酒驾风险 智驾不能免责

10月7日,岚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放在社交媒体上再次对假期期间出现的“酒后使用智能驾驶辅助功能”现象进行严厉警示。卢放指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他提到,近期多起司机饮酒后依靠智能驾驶辅助功能上路行驶的报道表明,许多车主混淆了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的边界,误以为车辆接管行驶任务后人就可以放松甚至酒后驾车。

卢放强调,现阶段所有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仅起到辅助作用,驾驶员依然是行车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保持注意力,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即便未来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技术正式落地,酒后使用车辆同样不被允许。他进一步表示,智能汽车的技术进步是为了减轻驾驶员的驾驶负担、提升行车安全,而不是给危险驾驶行为提供借口。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绍兴曾发生一起典型案例:凌晨4点多,裘某驾驶一辆新能源汽车在高速上打着双闪缓慢行驶,并最终停在高速公路的中间车道。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呼气结果是111mg/100ml,随后抽血检测,血检结果为12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据裘某交代,当晚他在绍兴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饭局结束后便开车上了高速并开启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目前,裘某已被交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考,同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卢放表示,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即使车辆有自动智能驾驶辅助功能,也是绝对不允许酒驾的。下一步到L3有条件自动驾驶阶段,喝酒开车也是不允许的。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的背景下,有的驾驶人在激活辅助驾驶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有的驾驶人甚至购买、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卢放总结道,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驾驶员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们不能因为技术的进步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更不能将安全责任转嫁给机器。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的概念逐渐模糊,部分驾驶员开始产生“技术可以替代人”的错误认知。然而,从技术原理来看,当前主流的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如L2级自动驾驶)仍然需要驾驶员全程监控路况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这些系统主要通过传感器、摄像头和算法来识别道路环境,但无法完全替代人类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意味着,即使车辆配备了先进的智能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依然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卢放最后强调,技术进步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我们鼓励技术创新,但必须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之上。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时刻牢记: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